留學德國的第二年暑假,我看到一家花店在招店員,就前去應聘,很順利地被老板希特留下。希特過幾天要飛往慕尼黑參加一個活動,一個月后才回來。這個店,等于完全交給了我。
這個店傳到希特是第四代了,生意一直不錯。天黑關門時,他突然對我說:“店里有同樣的兩種百合花,一種是早上采摘,上午送來的;一種是中午采摘,下午送來的。一定記住,早晨的要每枝貴10歐分,不要混淆。”
我暗笑希特的迂腐,誰想他還不放心,臨走時又補充了一句:“超過11點送來的百合,就算是下午的百合了。”
開始上班的那幾天,我認認真真打理著店,按照價格標簽將各種鮮花熟記在心。希特說得沒錯,的確有時候上午送百合,有時候下午送百合。起初,我將兩種百合分插在兩個小桶里。可幾天過去,我自己都分不清哪個是上午的百合哪個是下午的百合了,索性一律按上午的價格賣。
一個月過去,希特回來了。他拿到賬本和本月收入的2460歐元,似乎還有點兒疑惑。他搖搖頭說:“這個月成績不錯,以前每個月都是在2400歐元之內。”
我頗為得意,繼續整理著剛送來的花束。希特則拿著賬本一絲不茍地對照著,突然,他問:“送花工下午沒有送過百合?怎么賬上所有的百合都是上午的價格?”
我說:“我把百合都算成了上午的。算下來,這個月要多賺一百多歐元。”
希特的臉色大變。他吃驚地問:“整整一個月,你一直都這么賣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