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 放,切實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 法》、《市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016 年度實施 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6〕47 號)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6 年底前,完成全市印刷行業中 61 家包裝印刷企業的揮發 性有機物污染專項整治;
2017 年底前,完成全市 244 家包裝印刷企業及其它存在揮發性 有機物污染排放問題印刷企業的整治,提升行業整體環保水平。
二、整治對象
全市印刷行業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問題的企業,重點針 對包裝印刷企業。
三、具體措施
(一)源頭控制。
印刷企業應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環保型油 墨,減少使用溶劑型油墨。
(二)更新改造。
包裝印刷企業應按照《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
指南》實施改造,印刷工段相對封閉,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收
集并導入揮發性有機物處理設施,達標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要 求參照上 海市 地方標準 《印 刷業大氣 污染 物排放標 準》
(DB31/872—2015)執行,印刷企業應當提供由具有相關資質的環 境監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三)規范管理。
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應保持密閉,使 用過程中隨取隨開,用后應及時密閉,以減少揮發。經營者應每月 記錄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料名稱、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購入量、 使用量和輸出量等資料。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處理設施保養維護, 并每日記錄主要操作參數,做好過濾材料的更換和處置記錄。記錄 材料保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備核查。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6 年 7 月 15 日前):各區、園區環保局會 同區文化部門部署整治工作,對轄區內印刷企業進行摸底檢查、掌 握情況,建立臺賬,并報市環保局、市文廣新局備案。
(二)整治階段(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各區、園區環保局會 同區文化部門對轄區內不符合要求的印刷企業實施限期整改。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61 家包裝印刷企業的治理。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市 244 家包裝印刷企業及其它存 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排放問題的印刷企業治理。
(三)檢查階段(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市環保局會同市文廣 新局對各區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在全市通報并納
入大氣污染行動計劃考核內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對列入 2016 年計劃的 61 家包裝印刷企 業治理情況進行檢查。
五、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各區、園區環保局、文化局要充分認識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 整治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心、積極性和主動性,制定工作計劃, 落實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確保整治工作按計劃穩步推進,按期完 成工作目標。7 月 7 日前上報聯系人名單。
(二)政策保障,適當補助。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整治工作費用由印刷企業承 擔。各區、園區環保局對完成治理的可給予適當的補助。
(三)協調溝通,注重實效。
各區、園區環保局、文化局要加強聯系,及時溝通情況,掌握 整治工作進度,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按期完成整 治工作,并取得實效。
附:南京市印刷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