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全文,《條例》于3月27日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將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公眾號主頁回復0416可獲得條例全文 《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農用薄膜生產、銷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環節的全鏈條監管機制,因地制宜調控減少非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覆蓋面積,組織開展農用薄膜殘留例行監測,實施農用薄膜覆蓋技術適宜性和生物降解等性能評價,及時掌握農用薄膜殘留污染與回收利用情況。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產品與成熟技術的推介力度,推進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有序替代,指導農用薄膜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等采用廢棄農用薄膜機械化撿拾、專業化回收、資源化利用、減量化替代等治理方式,督促其落實農用薄膜回收主體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綠色塑料制品產業發展,鼓勵塑料制品企業在生產中優先采用新型環保功能材料,生產安全可靠、循環利用的塑料制品,增加綠色產品供給量和覆蓋面。 第五十條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外賣、餐飲、住宿等企業應當推廣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產品,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推動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使用通過綠色認證的包裝產品。